防火卷帘施工完毕工程如何验收?
防火卷帘的工程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- 标准> (GB50300 2001) 和(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》(GB 50210 2001) 及《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) (GB50411- 2007) 的规定要求。
(1)防火卷帘的隐蔽工程验收,应在作业而封闭前进行并形成验收记录。
(2)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:
1)门窗工程的施工图、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。
2)根据工程需要出具铝合金门窗的抗风压性能、气密性能、水密性能、保温性能、隔声性能检测报告。
3)门窗型材、玻璃、密封材料及五金件等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,进场验收记录。
4)隐框窗应提供硅酮密封胶与相接触材料的相容性检验报告。
5)门窗框与洞口墙体连接固定、防腐、继原填塞及密封处理及防雷连接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。
6)门窗出厂合格证书。
7门窗安装施工自检合格记录。
8)进口商品应提供相关报关及商检证明。